“
汽车,是我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然而,伴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纠纷也在不断增多。
1
案情简介
年8月19日13时20分,范某明驾驶某运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川D×××××号小型汽车(该辆车在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期内)从米易县攀莲镇城中街方向经河滨路往城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河滨路广电路口人行横道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刘某华、刘某妍相撞,造成刘某华、刘某妍受伤的交通事故。某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某华、刘某妍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范某明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医院治疗。医院出具的急诊病例载明:“现病史,患者被出租车撞倒致骶尾部、左膝及头部受伤,伤后患处疼痛,活动不利”,急诊诊断:多处挫伤。
年8月21日,刘某华被医院住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脑梗塞、脑供血不足、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颈动脉粥样硬化、颈椎退行性变。
自年9月20日至年8月7日,医院接受治疗,均产生治疗费用。
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攀法正()临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刘某华交通事故损伤与脑梗塞之间的因果关系为轻微作用,其参与度为(10%-20%);刘某华交通事故损伤与韧带断裂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次要作用,其参与度为(21%-40%)。
原告刘某华主张,1.依法判令被告某运业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公司赔偿原告在该次交通事故中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合计.3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审理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某运业有限公司在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向刘某华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7元。刘某华在住院期间,范某明护理了10天。
同时,某运业有限公司垫付了刘某妍的门诊治疗费用.82元。诉讼过程中,刘某妍的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向被告主张赔偿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由人保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刘某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90元;
二、由人保财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赔偿刘某华.39元;
三、由某运业有限公司赔偿刘某华元;
四、由刘某华退还某运业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用等.17元;
上述一至四项费用相互品迭后,由人保财险公司支付刘某华.12元;支付某运业有限公司.17元。此款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刘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法官评析
本案件从交通事故受害人发生损伤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看,本起交通事故的引发系范某明驾驶机动车穿越人行横道线时,撞倒刘某华所致;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系受害人刘某华被机动车碰撞、致其全身多处挫伤。
事故责任认定刘某华对本起事故不负责任,其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无过错。虽然鉴定意见认为刘某华交通事故损伤与脑梗塞之间的因果关系为轻微作用,其参与度为10%-20%;刘某华交通事故损伤与韧带断裂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次要作用,其参与度为21%-40%,但刘某华年老,自身的个体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刘某华不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因此,刘某华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此案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发生损伤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类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了典型案例指引。
End
·往期推荐
*博遇到诈骗团伙,攀枝花一小伙,两场麻将输掉14.8万
家事审判下的司法温情
分手后被诉还债,法院这样判…
警惕“跑分”陷阱远离网络诈骗
原标题:《行人过马路,被正在行驶的出租车撞伤,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