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的后遗症 折射的是舆论的影响力
彭宇案 这个曾被众多百姓认为的让道德滑坡的典型案件,犹如一颗炸弹在人心之间崩裂,至今还让不少人谈及色变。近日,南京市委常委刘志伟在接受某报刊访问时说道,公众所认为的 彭宇案 的 好心被诬陷 并非事实真相,而彭宇当时确实与老太太发生了碰撞,但因派出所装修导致原始笔录 碰撞说词 丢失,之后彭宇在本案中一直坚持 无碰撞 的说法,直到近日,彭宇与老太太徐寿兰庭前和解,彭宇也首次公开承认老太太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一场本平常普通的民事案件,却被舆论推倒了风口浪尖,直到今日,它的后遗症在南京人的心中依然悄悄蔓延!(赵勇)
事实真相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 彭宇案 ,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 道德滑坡 的 标志性事件 。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向介绍了 彭宇案 的基本事实。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 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 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 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 为了做点好事。 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